【发稿时间 :2018-04-12 阅读次数:】
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首席服务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协调服务,切实有效的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进场交易过程中的困难,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官制度,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企业,助推项目快速发展,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第二条 首席服务官设置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医疗卫生采购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国土及矿业权交易项目等。
第三条 每个项目交易中心派一名首席服务官和2名服务官。首席服务官由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服务官根据交易项目情况由受理科责任人1名,评审科责任人1名担任。首席服务官和服务官服务企业实行五包制度;包交易进展、包问题解决、包手续代办、包信访稳定、包非公企业党建覆盖。
第四条 首席服务官的主要职责
(一)牵头协调进场交易项目,了解掌握进场交易的整体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推进实施。
(二)根据服务官和项目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及时解决,为项目正常进场交易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三)领导服务官做好项目进场资料代办工作。
第五条 服务官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项目,及时了解项目进场交易的情况;
(二)主动帮助项目协调解决在进场交易中遇到的问题;对超出职权、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首席服务官汇报;
(三)负责分包项目自完成注册后的所有手续(特殊事项除外)代办工作。
第六条 实行首席服务官工作汇报制度。交易中心通过进场交易工作推进例会定期听取首席服务官对分包项目总体推进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项目动态,帮助企业化解问题,助推企业快速发展。
第七条 首席服务官和服务官的确定,以交易中心领导干部项目分包相关工作安排为准。
第八条 评审科负责每周汇总项目代办情况,上报交易中心党支部。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对服务官服务企业情况和成效进行督导考核,交易中心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问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受理窗口岗位工作制度
一、戴证上岗,工作人员上岗办理业务必须佩戴工作证。
二、承诺服务,办理各项业务时需按照服务承诺要求依规、按时、认真办理。
三、限时办结,各项业务处理办结时间不得超过其规定时间。
四、一次性告知,对于主体入库和项目进场所需资料以及注意事项要求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五、请示报告,对于服务过程中的特殊状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科长报告请示。
六、文明服务,办理业务时要文明礼貌,倡导使用“请、你好、请稍等、不客气”等礼貌用语。
开标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开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交易项目交易活动的开标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开标室是进场交易项目进行开标活动的场所。评审科具体负责开标室的日常管理,使用开标室需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事先与评审科预约。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到达开标会场,准备好相关资料、调试设备等工作,并做好开标会议参会人员的接待和签到工作。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凭相关证件有序进入开标室。
四、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与会人员应按主持人宣读的开标程序、开标纪律或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涉招标人正常的开标工作。
五、参加开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要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应在交易中心人员的许可和指导下,使用开标室的计算机、投影仪、新闻椅等设施,损坏设施、设备的应予以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要自觉保持开标室卫生。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要对开标室卫生进行清扫、将座椅恢复原貌,并将使用的计算机、空调等设备关闭。
电子储物柜使用管理制度
为方便评标专家存放个人物品,创建良好的评标环境,充分、合理地使用电子储物柜,特制定《电子储物柜使用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电子储物柜为公共物品,请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二、电子储物柜仅限评标专家使用。
三、存放个人物品后,请将柜门关好,妥善保管好凭条。
四、电子储物柜内严禁存放潮湿、易污品、危险品、放射物,若出现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由使用者自行负责;电子储物柜内严禁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若出现丢失或被盗的情况,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五、电子储物柜使用者应保持储物柜内干净、整洁、有序。
六、电子储物柜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坏锁或者不能打开的情况,请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切勿擅自使用工具强行开启。
七、电子储物柜破损需及时上报给相关负责人,及时维修。
封标柜使用制度
一、凡按规定进入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评标结束时,应将全部评标资料封存在封标柜中,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方可开启封标柜,取出开评标资料。
二、封标时,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审科工作人员应同时在场,封标柜钥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保存。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没有质疑投诉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接手续取回开评标资料。有质疑投诉的,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招标人、代理机构三方同时在场时到交易中心共同开启封标柜,取出开评标资料。
四、封标柜使用期间,钥匙需要妥善保管。因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保管不善,致封标柜钥匙丢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书面告知评审科工作人员,评审科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开启封标柜事宜,所需费用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监督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开评标过程的监督,既保证各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职责到位,又防止对评标工作的干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督室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应当持中心所发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二、进入监督室人员应当服从管理,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不得随意接打手机,不得大声喧哗。
三、进出监督室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
四、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要坚守监督岗位,在开评标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可视情况现场做出处理决定。
五、监督室实行专人管理。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出现故障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联络信息科工作人员妥善处理。
六、监督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注意防电、防火。禁止在监督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评标专家抽取制度
一、评标专家抽取过程,应有项目监管部门、招标人、中心工作人员在场监督的情况下,由交易中心负责抽取评标专家的工作人员在相应的专家抽取终端上登录河南省评标专家自动抽取系统后,按照相关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的内容录入相关信息,系统进行自动抽取。
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负责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标专家抽取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以及其他不宜谈论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的场合谈论评标专家抽取情况及内容。
三、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果发生评标专家抽取结果失、泄密事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应对评标专家自动抽取系统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保密,并定期更改登陆密码。
六、中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工作应提前向中心领导请假,由中心领导指派其他中心工作人员替岗,替岗人员也必须遵守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纪律。
异议和投诉处理制度
一、异议和投诉首接负责制度。交易主体到中心职能科室提出异议或投诉的,不论所异议或投诉的事项是否与本科室有关,第一个接待异议或投诉的工作人员,均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热情、耐心地给予解答,并按照职责要求,能够处理的立即给予处理。若异议或投诉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第一个接访者应在请示分管领导后,及时将异议投诉书或信件移送至相关部门,交接科室及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异议和投诉投诉接待值班制度。上班时间实行首接负责制度。其它时间由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受理。值班人员接到投诉要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认真记录异议和投诉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地址和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依据,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送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调查、落实和反馈。
三、异议和投诉处理负责制度。受理异议和投诉后,诉求受理室要认真做好投诉分办、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各有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处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科室的异议和投诉事项,由诉求受理室协调有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各科室之间要做好内部的移交、沟通和协调工作。投诉处理结果应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交诉求受理室归档立卷。
四、异议和投诉处理反馈制度。异议和投诉受理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或转办或督办,转办和督办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处理结果应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告知投诉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优质高效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管理社会、服务人民的职能。
第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行公示制,高效率、快节奏地工作,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第三、热情接待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及“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承办人员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不推诿、扯皮。
第四、开展文明服务。全体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态度和蔼,解释耐心,使用文明用语。
第五、严格遵守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单位“八个不准”规定,不接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六、对出现违法服务承诺的行为,视情况追究直接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反映至中心机关党组织(联系方式:66126685),中心督查人员将及时跟踪督办,反映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