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各行业招标采购 >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

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国务 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部《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 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通知》 (交监察发〔 2012〕 224号 , 现就推进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集中交易 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全面推进项目进场交易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集中交易,符合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推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属单位工程建设 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集中交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部属单位招标行为,有利于提高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部属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 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建设 项目进场交易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进场原则

(一总体要求。 使用财政性资金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部属单 位工程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应于 2012年 12月底前全部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集中交易。 鉴 于航道整治工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时效性明显,可先选取部分 项目试点进场交易, 2013年 6月底前所有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建设

项目进场交易。进口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暂仍按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进场原则。 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选择交易场所。属地原则, 即项目或建设单位所在省(区、市或设区市已经建立了统一规范的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且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收费标准合理, 能够满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封闭评标、现场监控、隔夜评标等要求 的,项目优先进入所在省(区、市或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 集中交易。授权原则,即项目或建设单位所在省(区、市或设区市 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已建立市场但不能满足项目 招标要求的,在向上级部门报备后可以选择其他地区规范的公共资源 交易市场或其他交易市场,其中海事、救捞和长航系统所属建设单位 报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 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本级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报部水运局。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进场交易工作方案 。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部属 单位要按照《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 交易的通知》要求,对拟进入的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充分的 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 括所要进入的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进场交易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 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安排、组织保障措施等。

海事、救捞、长航系统所属建设单位,将工作方案分别报部海事 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统一归口报部水运局;部海事局、 救助打捞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本级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报部水运局。 (二在收费标准方面加强与交易市场的协商 。部属各单位可以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 ﹝ 2002﹞ 520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其他部门的做法,在保证交 易市场基本运转费用的基础上, 与交易市场协商收费标准和收费上限, 并签订协议。进场交易费用可以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 (三做好评标专家抽取和进场评标工作 。房建类建设项目在交

易市场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其余项目的评标专家在部综合评标专家 库中抽取。项目进场后,在交易市场人员的监督下由项目建设单位或 由交易市场人员通过远程异地抽取的方式从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评标专家。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与交易市场的协调沟通,做好部评标 专家的进场评标工作。 部将继续做好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建立进场交易报告制度。 部属各单位要建立进场交易报告 制度,按要求将进场交易情况每季度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中海 事、救捞、长航系统所属的建设项目,分别报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 长江航务管理局,统一归口报部水运局;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和长 江航务管理局本级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报部水运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进场交易项目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交易市场名称、工作开展情况、中 标额等。

四、强化部门行政监管

(一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招标投标监管程序。 房建类招标项目按 照住房建设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报部备案; 其余项目执行部招标投标监管规定,由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各个阶段 的监管。需要报部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工作进度, 分别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等报部。交易市场负责提 供交易场所、现场服务和见证服务等。

(二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主体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招标主体责任,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招 标代理机构,依法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及确定中标人等。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进场交易 工作,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部的决策部 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 制,全面推进部属单位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部属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市

场或其他交易市场的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细化进场交易各个环节 的任务,共同研究制定进场交易具体措施,确保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 目平稳、有序进场交易。

(三及时总结反馈。部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本系统工 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 出改进措施。对于进场交易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部报告。

交通运输部

2012年 9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