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11-02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审区管理,维护评审现场工作秩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39号令),结合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评审科负责评审区的使用和秩序管理工作,进场人员应当遵守和配合中心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中心评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只允许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相关工作人员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评委、相关人员进入评审区均应佩戴由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牌,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通过指定的通道进出,其他通道将不予开放。
第四条 行政监督人员以电子监督为主要方式对评审区进行监督。
第五条 禁止进入评审区的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规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通讯工具统一储存在评标区外的指定储物柜内。
第六条 现场工作人员通过人证比对设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家身份核实,验刷完毕后办理签到登记手续领取评审专家证,持证进入评标室。评审专家可通过评审专家多因子设备刷身份证、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和身份证信息建立账号两种方式登录电子评标系统评标。
第七条 评审中需启动澄清或询标程序时,通过评标室电话由招标(采购)人代表或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值班室工作人员,由值班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至答疑室,采用变声询标系统澄清或询标。
第八条 评标期间,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区;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评标期间需要用餐的,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订餐,外送的食物按指定的区域存放,在行政监督人员监督下由现场工作人员带入专门用餐室用餐。
第十条 违反上述管理办法的,中心将现场记录如实上报各行政监督部门。
本办法由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