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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总工会: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豫财购〔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对以下问题进行明确:

一、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突出产业提升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二、各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采购额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增加预留比例,通过“832平台”采购食堂食材。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在采购人管理系统中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并按10%预留份额。管理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要依据共用食堂年度食材采购总额,按规定预留份额。

三、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采购金额不得低于去年,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二级预算单位没有单独开设工会账户的,由主管部门一并采购。

四、各预算单位、各县(区)应于6月25日前完成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采购任务(含支付货款、验货、验票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