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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采字【2015】16号


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单位凡采购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复印纸、空调机,用于科研、测绘等工作的专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也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其中,台式计算机不包括无盘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工控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图形工作站、加固型笔记本等特殊用途设备;空调机不包括用于机房、基站等特殊场所的空调机;打印机不包括便携式打印机等,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产品不得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二、中央预算单位凡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批准的进口产品不得网上竞价采购。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