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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

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荥阳交易中心”)对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荥阳交易平台”)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自2020年4月30日启用新的网上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系统(2020年4月1日中心受理的进场项目开始执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正常情况退还流程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发布中标公告时需扫描上传中标通知书),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5天内,如果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荥阳交易平台“保证金退款申请”模块中上传交易合同(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将在提交退款申请次日按原路径自动退回。逾期未上传交易合同和提交退款申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将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第35天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二)特殊情况退还流程

1、未进入评标程序的项目和进入评标程序但未产生中标候选人的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荥阳交易平台提交符合要求的“异常公告”,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如项目有特殊情况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向荥阳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情况后,荥阳交易中心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提交一次说明冻结15天)。

3、如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系统将无法实现网上自动退款。招标人(代理机构)须书面提交人工退款申请,经评审科核实后,走线下退款程序。

特此通知。

 

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