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4-10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
退还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减轻投标企业的资金压力。根据郑政办【201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后,及时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申请办理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退还工作。
2、各招标代理机构应督促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中标单位的保证金退还工作。
3、今后保证金退还工作将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对未能及时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的代理机构将提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