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0-29 阅读次数:】
甲方: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
乙方:河南茂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实施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刘河镇任洼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甲乙双方根据公开招标结果,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署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刘河镇任洼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二、工程位置:
荥阳市刘河镇任洼村
三、工程期限:
施工期限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01月26日
四、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新建厂房1920平方米,建筑长度60米,宽32米,建筑高度13.05米,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五、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六、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七、工程项目经理:孙彦玲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工程造价
根据招标结果,合同工程价款为3860000元,大写:叁佰捌拾陆万元整。
十、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1、负责督促项目村处理好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协调项目村给乙方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乙方:
1、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2、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3、在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4、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顺利,凡施工现场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5、乙方禁止出现转包、分包情形,例如部分分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
6、乙方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应及时结清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一、工期顺延
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
应顺延:
(1)设计变更,施工图纸范围外因现场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大量增加;
(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雨季等客观原因。
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除上述条款所列出的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三日内无条件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没有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3、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发生,甲方有权终止一切工程款,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一切经济损失,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4、因乙方原因解除或者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十三、竣工验收办法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叁份)。甲方代表收到竣工资料后三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若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整改,乙方自行承担整改的费用。
2、竣工日期的认定: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报告确认之日。
3、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完毕后,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十四、工程保修期: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确认移交之日起一年。
十五、付款方法及竣工结算:
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可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提请荥阳市农业农村局支付乙方工程款。原则上支付形式采取预付工程款、阶段性报账、完工报账支付;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可直接采取阶段性报账、完工报账方式,也可直接采取完工后一次性报账。
1、预付工程款,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荥阳市农业农村局会根据甲乙双方工程完成情况、提交的预付款等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支付;
2、阶段性报账和完工报账,经甲方联合荥阳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荥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甲乙双方提交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支付;
3、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竣工结算审核报告金额的3%,该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质保期满,经甲方联合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复验合格后,荥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甲乙双方提交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支付;
4、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需向荥阳市农业农村局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财政报账等相关资料;若甲、乙双方没有提供,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可拒付工程款,审定(计)后的结算审核报告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十六、未尽事宜,可在施工期间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双方均可诉至荥阳市人民法院解决。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