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0-15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刘河镇任洼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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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荥财磋商-2024-56 | |||||||||||||||
2、项目名称: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刘河镇任洼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869,786.65元 | |||||||||||||||
最高限价:3869786.6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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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刘河镇任洼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新建厂房1920平方米,建筑长度60米,宽32米,建筑高度13.05米,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2施工地点:荥阳市刘河镇任洼村; 5.3施工工期:9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5质保期:1年; 5.6付款方式:由甲方付款,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开具的相应金额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50%做为预付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在开具发票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成合同剩余全部款项; | |||||||||||||||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陆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参照《荥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荥阳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主体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指南》绑定CA数字证书,填写信息提交系统自动验证。在规定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指南》);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荥阳市中原路与飞龙路西北角政务服务中心七楼)第二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 1.1获取采购文件后,供应商请登陆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手册请查询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1.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进入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事宜请查看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3、监督部门:荥阳市财政局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 | |||||||||||||||
地址:荥阳市刘河镇 | |||||||||||||||
联系人:马先生 | |||||||||||||||
联系方式:155380128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八大街交叉口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2层2202室 | |||||||||||||||
联系人:闫先生 | |||||||||||||||
联系方式:1553798768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闫先生 | |||||||||||||||
联系方式:15537987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