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1-25 阅读次数:】
产权转让项目进场受理资料
一、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三、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四、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包括转让方向主管部门、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的请示及相关文件的批复;
五、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确认、备案(或核准)文件;
六、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资产照片;
九、转让标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资产买卖(交易)合同(参考文本);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